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全國適用

工業區立體化
申請資格自我檢視

政府鼓勵工廠加碼投資、把廠房往上蓋,用新增投資金額換容積獎勵。 全台都有這個制度,但依園區類型與所在縣市,走的方案與上限並不相同。 依序回答,即可知道你的土地該走哪一條、能不能申請、大約能多蓋幾坪。

第一關

土地位置與適用方案

先確定走哪一條路。同一個縣市裡,經濟部轄管園區、科學園區、地方一般工業區 適用的方案、上限與送件窗口都不一樣 —— 選錯路,算出來的數字會差到兩倍以上。

土地所在縣市

你的工廠在哪個園區? 直接選園區名稱即可,不必自行判斷屬於哪一類 —— 類型與窗口由系統反查。

使用分區

基準(法定)容積率 須為 240%(含)以下。不知道可先留空,我們可代查。

%

第二關

申請人與現況

申請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非屬土地所有權人自用者,應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申請。

申請人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已取得地主同意共同申請?

基地現況是否沒有違規使用? 現況違規使用者不受理;現況使用亦須符合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第三關

投資規模

這一關決定成敗,而且全台一致。 新增投資的計算式與每公頃 4.5 億元的門檻是中央核定、各地方版一字相同,投資額沒到門檻就沒有獎勵,其餘項目也一併不能申請。

平方公尺

萬元

新增投資指廠房興建、機器設備等投資,官方明定不含土地價款; 實際可計入之項目與金額,以主管機關審認為準。

最低門檻 
滿額門檻 
每公頃 4.5 億元每公頃 6.0 億元

輸入基地面積與投資金額,即可看出距離門檻還差多少。

這些投資是否尚未發生(還沒動工、還沒下單)? 新增投資項目以計畫送件後始發生者為限,已發生金額須另行列明供審認。

第四關

自己用,還是要出租出售

兩者義務差很多,這個選擇會直接影響保證金與部分獎勵項目的資格。

第五關

交通及公用設備條件

這四項是方案明定的申請要件,全台共通,都要提出證明文件。

第六關

加分項目

請先於第一關選擇縣市與園區,系統會載入該方案的實際獎勵項目。

第七關

你必須先知道的義務

以下為全台共通之配套管制措施,請先確認能不能接受。

完整評估結果

依你目前填寫的內容產生。修改上方任一項,這裡會即時更新。

容積獎勵試算

項目獎勵比例樓地板面積

待確認事項

    提醒事項

    本工具之法規依據

    1. 行政院 108 年 12 月 17 日院臺經字第 1080193453 號函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核定本
    2.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各分局所轄產業園區清單(2026-09-02 擷取)
    3.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第 41 條第 1 項第 4 款
    4. 桃園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114 年 12 月)及表一~表六、114-12-05 受理公告
    5.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園區現況介紹」園區轄管清單
    6. 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7. 臺中市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8.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37-3;臺南市政府 114/4/23 府經區字第1140279145A號公告修正之立體化 2.0 方案
    9.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24-2、§24-3(民國 115/6/1 修正)
    10.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34-5(適用 14 個非直轄市)
    11.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48-3
    12.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民國 114/4/15 修正,全 41 條,查無工業區立體化容積獎勵規定)
    13.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47 II ②;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115 年 4 月版)
    14.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37-3(民國 114/10/2 修正)
    15.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48-3(民國 115/5/26 修正)

    下一步,我們可以幫你

    工業區立體化不只是申請文件的事 —— 它同時是容積、量體、成本三件事的整合。 從一塊地能不能申請、能多蓋幾坪,到投資計畫書怎麼寫、送審怎麼答詢,我們一路陪你走完。

    土地開發潛力評估系統全台 22 縣市地籍、分區、建蔽容積、量體試算、3D 模擬圖、報告匯出,免費查 60 筆/月
    容積獎勵試算可增加樓地板、應繳費用、保證金與回饋金估算
    全案服務投資計畫書、建築規劃設計、送審答詢、建照申請
    土地開發評估系統
    築億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開發統籌與投資計畫
    簡明山建築師事務所 與環境對話,為世代築基

    本工具依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及各地方政府公告之地方版方案製作, 計算式採方案本文所載公式。標示「已核實」之縣市為已取得官方文件;標示「推估」者為本工具未查得該縣地方規定、僅以中央共通值試算, 地方另訂之獎勵項目未納入,實際額度可能更高。各獎勵項目之認定(含使用分區、低污染事業、智慧製造、 營運總部等)均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認,本工具之勾選僅供自我檢視,不代表已符合認定標準。 試算結果僅供初步評估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之承諾;實際可否申請、獎勵額度與應繳費用, 均以主管機關審查結果為準。申請前請向該管機關確認最新規定與受理期間。

    尚未評估
    看完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