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4
權狀寫地目「建」就是建地?地目早就廢了
「我這塊地目是『建』,所以是建地啊。」
這句話在買賣現場出現的頻率極高,而它在民國 106 年之後已經不成立。
一、地目等則制度已廢除
依內政部 105 年台內地字第 1050436952 號函,地目等則制度自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起廢除。
意思是:
| 廢除前 | 廢除後(現在) | |
|---|---|---|
| 地目(建、田、旱、林、道…) | 登記事項之一 | 不再登記、不再更新 |
| 舊權狀上的地目 | 有效資訊 | 只是歷史紀錄 |
| 判斷能不能蓋 | 參考地目 | ❌ 地目沒有意義 |
拿一張民國 90 年的權狀,上面寫「建」,那只代表當年的地目登記,不代表現在的管制。
二、真正決定能不能蓋的是這兩欄
現行制度下,一塊地能不能蓋、能蓋多少,看的是兩層:
都市土地
| 層級 | 欄位 | 例子 |
|---|---|---|
| 唯一決定 | 使用分區 | 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 |
非都市土地
| 層級 | 欄位 | 例子 |
|---|---|---|
| 第一層 | 使用分區 | 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鄉村區、山坡地保育區、工業區… |
| 第二層 | 使用地類別 ← 建蔽容積看這個 |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丁種、農牧用地、林業用地… |
🩸 最常見的誤判:同樣在「一般農業區」裡,
- 甲種建築用地 → 可以直接申請建照
- 農牧用地 → 要走農舍那一套(面積 0.25 公頃等條件)
同一個分區、不同用地類別,命運完全不同——而這兩欄,舊地目通通看不出來。
三、為什麼還是一堆人在講地目
三個原因:
1. 舊權狀還在流通——民國 106 年前的權狀上面就是有地目
2. 「地目建」跟「建築用地」聽起來像同一件事——但一個是廢除的舊制、一個是現行的使用地類別
3. 網路文章沒更新——很多教學文寫於 106 年以前
四、怎麼查現在該看的那兩欄
| 你手上有 | 能不能判斷能否興建 |
|---|---|
| 舊權狀(有地目) | ❌ 不能 |
| 土地謄本 | ⚠️ 部分——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欄經常空白 |
| 地籍圖/都市計畫圖資查詢 | ✅ 可以 |
實務上最快的方式是用地號直接查:輸入縣市、行政區、地段、地號,系統回傳使用分區(都市土地)或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以及對應的建蔽率、容積率。
全台 22 縣市都查得到,免費 60 筆/月。
五、一句話總結
地目是歷史,分區與使用地類別才是現在。
看到「地目建」不要高興太早,看到「地目田」也不要太早放棄——去查現行的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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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制度以內政部公告及現行法規為準,個案認定請洽當地地政與建管機關。← 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