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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危老重建條件 2026|你家到底符不符合?

危老重建的門檻比都更低、程序比都更快,是小基地老屋最實際的重建途徑。

但「符不符合」這件事,市面上的說法錯得相當多。以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現行條文說明。

一、法定適用條件(條例第 3 條)

首先要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是合法建築物(不具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者)。符合以下任一款即可:

條件
第一款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而須補強或拆除者
第二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第三款屋齡 30 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未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未設置昇降設備

🩸 最常見的誤解:以為「屋齡滿 30 年」就符合。

第三款除了屋齡,還要耐震評估未達標準再加上「改善不具效益」或「沒有電梯」其中之一。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

二、關卡一:「合法建築物」怎麼認定

這是實務上最常卡住的一關,而且市面上幾乎都寫錯

❌ 常見錯誤說法:「沒有建照、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子就是違建,不能做危老。」

未辦保存登記 ≠ 違章建築。

台灣早期(尤其民國 60 年代以前)許多合法興建的房屋根本沒有辦理保存登記,這類建物實務上可循「舊有合法房屋認定」途徑處理,各縣市對於認定依據(如舊照片、稅籍、水電設籍資料、航照圖等)另有規定。

結論:沒有權狀不代表出局,要向當地建管單位確認能否取得合法房屋證明。

三、關卡二:要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這是危老和都更最關鍵的差別:

危老都更
同意門檻100%(全體同意)依情形有法定多數決
面積門檻有(各縣市規定不同)
程序時間較短較長

🩸 危老沒有「多數決」。一戶不同意,案子就不能走危老。

反過來說,這也是危老快的原因——不必經過都更那套冗長的權利變換與審議程序。

四、關卡三:申請期限 116 年 5 月 31 日

《危老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訂有重建計畫的申請期限

民國 116 年 5 月 31 日

這是真正需要「趁早」的理由。

⚠️ 同時提醒一個市面舊文章幾乎都沒更新的重點:

時程獎勵已於民國 114 年 5 月 11 日屆期,自 114 年 5 月 12 日起歸零。

現在申請已經沒有「越早申請獎勵越多」這一項了。看到還在寫「趕快申請可拿時程獎勵」的文章,那是舊資訊。

五、容積獎勵怎麼算(現行)

項目上限
危老容積獎勵基準容積的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的 1.15 倍擇高適用
規模獎勵基地達一定規模另有規定

獎勵項目包含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退縮建築等,逐項審查、逐項給分,不是自動全拿。

六、先確認的順序

步驟做什麼誰做
1確認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查使用分區與基準容積✅ 線上可查
2粗估重建量體(基地面積 × 建蔽率 × 容積率)✅ 線上可算
3確認合法建築物身分⚠️ 建管單位
4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須經中央評定之評估機構辦理
5整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最花時間的一關
6重建計畫申請❌ 建築師

第 1、2 步幾秒鐘就有答案,而且基準容積是後面所有獎勵計算的基礎——這個數字錯了,後面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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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本文所引法條以查詢日之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版本為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個案是否符合、獎勵額度多寡,均須經主管機關審定;本文不構成法律或建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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